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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雨雪冰冻灾害受害林木清理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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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2-28
【实施日期】 2008-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雨雪冰冻灾害受害林木清理指南》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资发[2008]37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雨雪冰冻灾害受害林木清理指南》的通知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为做好受害林木清理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雨雪冰冻灾害受害林木清理指南》,并通过了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组成的专家组论证,现予以印发。请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受灾林木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林资发[2008]28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完善受害林木清理工作的组织部署。始终坚持既要及时清理受害林木,又要防止乱砍滥伐的原则,对前一阶段该项工作的组织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查找漏洞,完善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受害林木清理工作。严禁因工作部署不严密、组织工作不落实、技术指导不到位等造成破坏森林资源和损害森林经营者利益的事件发生。

      二、要尽快将受害林木清理的有关政策落实到基层。在我局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深入研究,细化补充,形成实施细则,下发执行。要将受害林木清理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编印成册,分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到一线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人员人手一册。要按照我局有关文件的精神,尽快落实受害林木清理所需的采伐限额指标,避免因限额指标不落实影响清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位受害林木清理的管理工作。对道路两旁、村屯周围、农林交错地段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地段,力争于3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对受灾严重的各类松林和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病虫害的重度受灾林分,力争于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对自然保护区的受害林木,我局正在专门研究,另行部署,未部署前各地不得擅自清理;对自然保护区外的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要严格保护,确需清理的要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附件:雨雪冰冻灾害受害林木清理指南

      

                                      国家林业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雨雪冰冻灾害受害林木清理指南

      一、总则

      ㈠目的

      为切实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受害林木清理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病虫害发生隐患和森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防止乱砍滥伐,促进森林恢复,特制定本指南。

      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及时清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和尽快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生产力为目标,指导灾区林木清理。

      ㈢基本原则

      ——清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清理与森林经营相结合。

      ——清理与森林恢复相结合。

      ——清理与次生灾害防治相结合。

      ——清理与木材生产相结合。

      ㈣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等19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08年1月以来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而造成的受害林木的清理。不适用自然保护区的受害林木和自然保护区外国家重点保护树木的清理。

      二、灾害等级划分

      ㈠受害林木

      因雨雪冰冻灾害而发生弯斜、断梢、断枝、断冠、冻梢、冻裂、劈裂、折干、倒伏、翻蔸、冻死等情况的林木称为受害林木。受害林木按受害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级。

      ㈡林木受害等级

      轻度受害林木:指主干弯斜、冻梢、断枝等,但仍能正常生长的受害林木。

      中度受害林木:指主干冻裂、断梢(有枝)、树冠严重受损等,但仍能存活的受害林木。

      重度受害林木:指主干劈裂、冻死、翻蔸、倒伏、折干、无树冠等没有存活希望的受害林木。

      ㈢受灾林分

      因雨雪冰冻灾害,有受害林木的林分均称为受灾林分。受灾林分依林木受害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级。

      ㈣林分受灾等级

      轻度受灾林分:指重度受害林木占林木总株数10%以下或者中、重度受害林木合计占林木总株数30%以下的受灾林分。

      中度受灾林分:指重度受害林木占林木总株数11%-59%或者中度受害林木占林木总株数30%以上的受灾林分。

      重度受灾林分:指重度受害林木占林木总株数60%以上的受灾林分。

      三、清理技术要点

      ㈠公益林

      轻度受灾林分:原则上只对道路两侧、村屯周围、农林交错地带等容易发生森林火灾地段林缘30米以内的重度受害林木进行清理,其他地段不予清理,采取自然恢复措施。

      中度受灾林分:只清理重度受害林木,主要采用人工促进恢复的措施。

      重度受灾林分:松类林分,若受害林木占林木总株数80%以上的,可采用全林清理,主要采用人工恢复措施。其他林分,只清理重度受害林木,主要采用人工恢复或人工促进恢复措施。

      ㈡商品林

      ⒈松类

      轻度受灾林分:清理中度和重度受害林木,主要采用天然恢复措施。

      中度受灾林分:清理中度和重度受害林木,采用人工恢复或人工促进恢复措施。

      重度受灾林分:采取全林清理、人工恢复措施。

      ⒉杉类

      轻度受灾林分:清理重度受害林木,主要采用天然恢复措施。

      中度受灾林分:清理重度受害林木,采用人工恢复或人工促进恢复措施。

      重度受灾林分:可采取全林清理、人工恢复措施。

      ⒊阔叶类

      ⑴人工阔叶林

      桉树:轻度受灾林分清理重度受害林木,并进行补植造林;中、重度受灾林分采取全林清理,重新造林。

      杨树:轻、中度受灾林分清理重度受害林木,进行补植造林;重度受灾林分可采取全林清理方式,重新造林。

      其他阔叶树:重点清理重度受害林木,主要采用天然恢复措施或补植。

      ⑵天然阔叶林

      清理重度受害林木,采用天然恢复或人工促进恢复措施。

      ⒊经济林

      根据林木冻害程度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清理。

      ⒋竹林

      ⑴重度弯曲的:采取断梢处理。

      ⑵破裂、倒伏的:采取整株清理方式,大年竹年清理应在笋期以后进行。

      ⑶翻蔸的:采取整株清理方式。

      ㈢遗传资源

      实施全林清理的,对抗灾能力明显优于同林分其他林木的,应当作为优良遗传资源予以保留,并尽可能留有一定数量的伴生林木。

      四、组织管理

      ㈠清理方案

      各受灾县(市、区)要制定县级受灾林木清理工作方案,方案重点要说明清理对象、任务、方法、顺序、时间、人员组织、保障措施等要求。

      清理要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近后远、先松后杉、先人工林后天然林、先中龄林后成熟林”的顺序进行。对道路两旁、村屯周围、农林用地交错地段,以及其他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地段,应在3月底以前完成清理;对松类中度、重度受灾林分及其他易发生严重病虫害的林分清理工作应在6月底以前完成。

      ㈡清理调查和审批

      1、一般程序:公益林,天然阔叶商品林和其他可以正常调查设计的,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2、简易程序:对灾情严重,无法进行调查设计的,可采取现场调绘,确定对象、面积、受害程度,现场发证,山下检尺,核准蓄积量和出材量的程序。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标准,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现场调绘:实施全林清理的,采取地形图勾绘的方法确定范围、测算面积。实施部分清理的,利用最新的“二类调查”小班数据(图)确定范围、测算其面积。

      受害程度:按照林木和林分受害等级划分标准确定。

      现场发证:按照事权划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蓄积量和出材量栏待核准后填写,其他项目按要求填写,还必须注明清理的方式和对象。

      山下检尺、核准蓄积量和出材量:清理的木材应合理制材,充分利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木材检尺,确定出材量,折算蓄积量;并将核准后蓄积量和出材量填入采伐证。

      ㈢清理作业管理

      清理作用应注意保护健康林木和幼苗、幼树,防止水土流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清理作业的管理,要组织由资源林政管理、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林业工作站、林业调查设计队等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明确责任,分片包干,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乱砍滥伐和违规用火现象的发生。

      ㈣检查验收

      清理结束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和森林防火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清理小班(地块)进行验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驻各地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应组织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㈤木材运输

      所有清理木材的运输都必须纳入依法管理范围,严禁无证运输和从疫区运出未经检疫的木材。办理木材运输证的部门和木材检查站,应当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㈥工作总结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清理工作总结上报国家林业局。

      五、附则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受灾地区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别林种、林型在国有林场或其他适宜区位保留一定面积的受灾林分,以便开展科学研究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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