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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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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3-12
【实施日期】 2008-03-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物党字〔2008〕5号

      

      

      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国家文物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文物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国家文物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

      

      2008年,国家文物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保证文化遗产事业健康发展。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

      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列入全年学习计划中,采取多种形式,继续组织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

      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督促检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服务工作由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二、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反腐倡廉教育要紧密结合新形势下文物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要求全体党员牢记“两个务必”,遵守“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树立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弘扬新风正气。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风尚,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机关和各单位形成良好的风气。继续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加强指导和服务。

      (二)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规划、公务员培训计划和新任领导干部上岗前的培训课程,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等结合起来。

      由人事教育司牵头,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配合。

      (三)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章和法纪的学习教育,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廉洁自律教育。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予以指导。

      (四)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重点治理好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变相收受财物的行为,以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谋取私利,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由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落实,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查处。

      (五)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出访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国家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认真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负责,办公室(外事司)、机关服务中心按照业务分工各负其责。

      (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检查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督促检查。

      (七)继续加强党内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按照上级部署就有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开展申报登记。

      由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负责部署,各司室、直属单位负责落实。

      三、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一)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继续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任期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防止考察干部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由人事教育司负责。其中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制度由人事教育司、办公室负责。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继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进配套制度建设,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系统,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控机制,建立完善审批责任追究制,防止审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由政策法规司牵头,有行政审批项目司室负责落实。

      (三)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清理“小金库”、“账外账”,追究违反财经纪律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严格公共奖金的使用和管理。推行公务卡制度。

      由办公室牵头,有关司和各直属单位负责落实。

      (四)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文物局重点基建项目全过程和重要环节的监管。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管采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工作,要参照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行为。

      由办公室负责,机关服务中心配合,项目单位负责落实;直属机关纪委监督检查。

      (五)加强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结合社团年检、登记、换证和改选工作,适时开展对社团的整顿和规范,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按照《国家文物局社团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社团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由人事教育司负责。

      (六)纠正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等行为。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监督检查。

      (七)继续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中以权谋私以及执行礼品登记制度的工作。

      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直属机关纪委监督落实。

      四、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关于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扩大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

      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督促检查。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逐步扩大党务公开范围。

      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各司室、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落实。

      (三)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提高文物行政事务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加强对文物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由办公室、政法司负责,各司室和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协助配合。

      五、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一)继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现有反腐倡廉规章制度整理、修订和补充,编印《国家文物局党风廉政建设文件汇编》。各直属单位要对近年来制订的反腐倡廉有关规定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认真梳理,编印成册,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由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各直属单位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查处违反纪律和制度行为的力度,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表率意识。

      由各司室、直属单位负责落实,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督促检查。

      六、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工作。

      (一)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厉查办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继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

      由局直属机关纪委以及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各负其责。

      (二)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管理;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加强纪检信访工作,做好对实名举报的查核与回复,强化信访督办、交办工作。

      由局直属机关纪委以及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各负其责。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以上各项任务分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各单位于2008年底前,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局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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