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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灾后重建造林使用种苗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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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3-12
【实施日期】 2008-03-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灾后重建造林使用种苗质量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灾后重建造林使用种苗质量管理的通知

       林场发[2008]5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2008年年初,我国南方大部分省区遭受了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对整个林业生产和职工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林木种苗损失惨重。为及早做好种苗准备,强化种苗调用中质量管理,确保2008年造林任务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科学重建

      

      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是促进林业发展的关键。林木种苗质量的优劣,对造林绿化的影响不是一年、几年,而是一代几代,直接关系到造林成效,关系到林业与生态建设的百年大计。各地在灾后恢复重建造林种苗供应选用过程中,一定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适地适树适种源”、“以种为本,以质为先”的原则,实事求是,以苗定造,优先使用良种造林,不能走“有种就育,有苗就用”的老路,更不能降低标准使用种苗,宁可慢些,也要好些,避免出现新的低产林或小老树。要以这次灾后重建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和营林水平,努力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提高林地生产力。

      

      二、制定规划,分步实施

      

      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山头地块,深入场圃基地,对种苗受灾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分别对苗圃基础设施、种子苗木生产基地和母树进一步开展深入调查,摸清受灾面积、数量,灾害程度、结构等,科学分析灾害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后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修复设施,恢复生产;快速繁育,组织供应;调整结构,确保质量;培育良种,加强贮备”的基本思路,本着分步实施,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尽快恢复种苗基础设施,包括大棚、温室修复重建,尽快恢复生产能力,采取容器育苗、组培育苗等快速育苗措施,保障2008年造林种苗供应,稳定种苗市场价格。其次要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理,分别对折干、折枝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母树林和采种基地能保留的母树尽量通过修枝、复壮、防治病虫害、抚育管理等措施促进结实,确保2009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种子产量;对种子园、采穗圃损失严重的可以重新嫁接进行升级换代,提高良种化水平,同时通过这次灾情调查,筛选出一批抗寒、抗雪压树种,进行选优和建园;对种质资源库及时清理、复壮,最大限度保留基因资源。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杜绝关系苗、人情苗;要调拨和使用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和检验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的林木种苗;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劣种苗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以各种名义索取回扣、手续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格实行种苗质量检验制度,杜绝质量不合格种苗的调拨和使用,在种苗调拨前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并填写质量检验证书,明确责任,实行种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种子贮备,确保用种安全

      

      林木种子生产受自然因素制约,结实丰歉年明显,因此,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以丰补歉尤为重要。从这次受灾省区看,一旦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就暴露出种子供应不足等问题。各地要积极与发展改革和财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林木种子贮备金制度,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林业建设用种安全。

      

      五、高度重视良种建设,积极建立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尚有投入而维护经营缺乏投入的状况,严重制约着林木良种的长远发展。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探索建立良种基地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实行林木良种补贴,惠及广大林农群众。

      

      

      

                                      国家林业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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