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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灾后恢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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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3-24
【实施日期】 2008-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灾后恢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护发〔2008〕6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灾后恢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2008年1月以来,我国南方一些省区遭遇了历史罕见强降雪和低温凝冻天气过程。受灾害影响,上述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遭受极大损失。为科学组织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灾后重建工作,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恢复与增长,争取自然保护区早日进入正常生产生活,经广泛深入调研,我局制定了《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灾后恢复的指导意见》(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受灾区域认真执行,并请其他未受灾区域预先研究可能出现的野生动物疫病等次生灾害对本区域的潜在影响,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应对措施,消除隐患。

      为支持林业灾后恢复重建,我局联合财政部已下拨给各地林业灾后重建补助经费。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将自然保护区灾后恢复重建也纳入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范围。

      对各地在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恢复工作中,落实指导意见和资金到位情况,我局将适时组织专项调研活动。

      附: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灾后恢复的指导意见

      国家林业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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