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2004年~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40号)和《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31号),以及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78号)要求,各地自2005年4月以来连续三年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并分别于2004年、2007年将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以部署。几年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客观地做好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总结,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对专项行动(整治)的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是国务院部署开展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内容之一,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为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真抓实干,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本次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既是对三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全面总结,也是对各地、各部门工作的一次全面考核评估。督查和总结评估既要充分、客观地肯定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又要深入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认真查找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将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做好。 二、认真部署,确保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本次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全面自查和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辖区范围内的自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由上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对下级的抽查评估工作。二是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总结评估工作。地市级督查要覆盖辖区内全部县(区、市),省级督查要覆盖辖区50%以上的地市。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具体督查和评估工作方案,对照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做好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为保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督查和总结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总结评估督查方案》(见附件1),供各地区参考。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督查。 在督查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各地区要按照《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完成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7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有关统计报表(见附件2、3)一式5份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加强医疗服务和采供血日常监管 在全面自查、抽查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各地区要按照《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行动办发(2007)12号)精神,深入开展对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成效、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等知识的集中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营造社会监督的舆论氛围。各地区要结合本次督查和总结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巩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成果。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总结评估督查方案 一、评估督查内容 (一)地方政府对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关于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听取成员部门工作汇报、经费支持等情况以及是否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情况等内容。 (二)各成员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相互配合情况。包括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情况、部门联动工作情况、部门之间案件移送工作情况。 (三)工作目标实现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各地针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监督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计生服务等机构整改落实情况等。 2、各地案件查处情况。包括上级转办案件和本地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含投诉举报案件数、立案数、投诉举报办结情况,对违法案件的曝光情况和追究行政、刑事责任人数以及案件查处、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 3、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人员依法执业意识、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率情况等。 (四)各成员部门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长效机制情况。 1、卫生、中医、科技、人口计生、药监、军队、武警有关部门在规范行政许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方面出台的规章制度和文件情况。 2、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建立了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有效的衔接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生机构、涉医科研机构审批、监管的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3、各部门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包括人员情况、培训情况和综合执法能力的提高情况。特别是卫生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医政监督人员情况、开展综合执法情况。 4、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生机构、涉医科研机构底数和问题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审批、日常监督档案。 (五)分析总结当前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对下一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估督查工作安排 (一)人员组成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是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本次总结评估督查要求地方政府主管领导或各部门领导亲自带队,各成员部门、地方整规办、综治办等单位人员参与,共同完成本地的总结评估督查工作。 (二)督查方法 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暗访以民营医疗机构、涉医科研机构、采供血机构、生活美容机构等为主,重点了解无证行医、违法违规采血(浆)情况以及重点案件查处后的整改落实情况;明查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访谈、发放调查问卷和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通过明查与暗访,全面客观地总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 1、召开汇报会、座谈会。 了解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反映和建议。包括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体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进一步措施等。 2、查阅资料。 (1)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有关工作部署等情况; (2)对本级和下一级政府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督查总结、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报告; (3)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转办和处理情况; (4)有关执法文书; (5)加强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日常监管,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制度和措施等,特别是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新经验。 3、实地检查。 (1)医疗机构、人员执业情况(包括临床用血情况); (2)计生机构、涉医科研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3)医疗、计生、涉医科研机构有无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核查当地报纸、电视); (4)医疗卫生、计生、涉医科研机构建立的有关依法执业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教育情况,医务人员对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的知晓情况。知晓情况的问卷调查(见附件4),每市应抽取不少于100名医务人员进行(被调查的医务人员应包括机构负责人、管理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以及一般医务人员,其负责相关管理的人员比例不少于50%)。 (三)督查地区 主要选择工作相对薄弱、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单位。除了督查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外,还要实地抽查地市或区县一定比例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计生服务机构、涉医科研机构、生活美容场所,抽查的医疗机构应抽查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其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等,至少应包括1家部队医院和1家民营医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一、地方政府对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情况 1.本省(区、市)共有市(州、盟) ,有 市(州、盟)以政府的名义下发工作方案, 个市(州、盟)的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 ;共有 县(市、区),其中 以政府的名义下发工作方案, 个县(市、区)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 2.省(区、市)政府是否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是( ) 否( ) 本省区、市共有 个市(州、盟)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共有 个县(市、区)将其列入考核体系。 二、地方政府对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保障情况 1.省级政府领导是否参加过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有关会议或参与相关的活动 是( ) 次数: 次 否( ) 2.省级政府领导是否对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或事件作出重要批示 是( )次数: 次 否( ) 3.省级政府是否有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是( ) 万元 否( ) 三、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1.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省级领导小组共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 次;2005年专项行动以来省级领导小组共编发简报 期。 2.专项行动以来,省级领导小组共对市(州、盟)开展了多部门的督导检查 批 次。市(州、盟)对县(市、区)开展了多部门的督导检查 批 次。 3.各成员部门联合办案 件,案件移送 件,其中移送案件相关部门立案 件,办结 件。 (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 1.是否按要求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是( ) 否( ) 如果是,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次数 次,组织开展部门联合督查次数 ,参加督查部门 。 2.是否下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是( ) 否( ) 3.是否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整治工作 是( ) 否( ) 4.是否设立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渠道 是( ) 否( ) 投诉,举报方式为:1、电话 2、网络信箱 3、其它 5.编发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简报期数 四、投诉举报案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1.专项行动以来,省级领导小组共受理投诉举报 件,办结 件;市级共受理 件,办结 件;县级共受理 件 ,办结 件;其中:2005省级 件;市级 件;县级 件;2006年省级 件;市级 件;县级 件; 2007年省级 件;市级 件;县级 件。 2.专项行动中,各级部门对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情况:省级 次,市级 次,县级 次,涉及 家医疗机构。 3. 专项行动中,全省区、市共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人。 其中省级追究 人,市级追究 人,县级追究 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人。追究刑事责任 人。 (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填报2007年数据) 1.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省级共受理血液方面的投诉举报 起,立案 起,办结 起;市级共受理 起,办结 起;县级共受理 起 ,办结 起。 2.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部门对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公开情况:省级 次,市级 次,县级 次。 3.专项整治工作中,共追究行政责任共 人;其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人,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人。追究刑事责任共 人。 4.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省级共举办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培训班 次,培训 人;地市级培训班 次,培训 人;县级培训班 次, 培训 人。 5.各成员部门联合办案 件,案件移送 件,其中移送案件相关部门立案 件,办结 件。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2005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台的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共 件,名称 。出台的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共 件,名称 。其他成员部门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共 件,名称 。 2.目前全省区、市共有医政监督人员 人;省级 人,市级 人,县级 人。全省共有 市卫生监督机构尚未承担医疗服务市场和采供血机构监管职责,共有 县的卫生监督机构尚未承担医疗服务市场监管职责。 3. 负责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部门是 。 是否建立了医疗机构审批、校验、监督的衔接机制和信息相互沟通机制 是( ) 否( ) 4.目前全省区、市共有医疗机构数 个,共有计生服务机构 个,共有涉医科研机构 个。共有执业医 师 名,执业助理医师 名,护士 名。共有血液中心 家,中心血站 家,中心血库 家,单采血浆站 家,临床用血医疗机构 家。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共建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档案 户,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 户。建立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档案 户,建立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 户。 附表3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表 1.全省(区、市)共有 个市(州、盟), 个县(市、区),2007年省级领导小组督查市(州、盟) 个。市(州、盟)共督查县(市、区) 个。 2.省级督查实地检查医疗机构 家,其中三级医院 家,存在问题 家,主要问题 。二级医院 家,存在问题 家,主要问题 。一级医院 家,存在问题 家,主要问题 。其他医疗机构 家,存在问题 家,主要问题 。督查采供血机构 家,其中血站 家,单采血浆站 家。 市(州、盟)督查实地检查医疗机构 家,其中三级医院 家,存在问题 家,主要问题 。二级医院 家,存在问题 家,主要问题 。一级医院 家,存在问题 家,主要问题 。其他医疗机构 家,存在问题 家,主要问题 。 督查采供血机构 家,其中血站 家,单采血浆站 家。 在所检查的医疗机构中,2007年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其中 家进行了监督检查,发出监督意见书 份,目前已整改到位 家。 3.省级督查实地检查计生机构 家,其中 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服务。市(州、盟)督查实地检查计生机构 家,其中 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服务。 4.省级督查实地检查涉医科研机构 家,其中 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服务。市(州、盟)督查实地检查涉医科研机构 家,其中 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服务。 5.省级督查实地检查生活美容机构 家,其中 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服务。市(州、盟)督查实地检查生活美容机构 家,其中 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服务。 6.省级督查共暗访 家诊所,经核实 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市(州、盟)督查共暗访 家诊所,经核实 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省级督查共复核举报案件线索 件,整改到位 件。市(州、盟)督查共复核举报案件线索 件,整改到位 件。 8.省级督查抽查医师 人,不合格 人,占抽查人数的 %。其中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人,未注册 人,超范围执业 人,异地执业 人,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人。抽查护士 人,不合格 人,占抽查人数的 %。 9.市(州、盟)督查抽查医师 人,不合格 人,占抽查人数的 %。其中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人,未注册 人,超范围执业 人,异地执业 人,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人。抽查护士 人,不合格 人,占抽查人数的 %。 10.省级督查抽查医务人员 人,法律法规知晓 人,知晓率: %。市(州、盟)督查抽查医务人员 人,法律法规知晓 人,知晓率: %。 11.省级督查监测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 条,其中 条不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州、盟)督查监测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 条,其中 条不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2. 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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