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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7〕110号
【发布日期】 2007-11-01
【实施日期】 2007-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7〕110号
 
 
统计局:
  你局《关于拟请批复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国统字(2007)1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统计局牵头的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国务院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  附件:
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抓紧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建立全社会服务业统计的方案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部门服务业统计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旅游局、证监会、保监会、邮政局等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由统计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为第二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统计局召集。
  (二)联席会议主要工作内容。研究部门服务业业务统计资料、财务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向统计局提供的交换制度;研究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共享制度;对于服务业统计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和调查方法,保证服务业统计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研究部门服务业统计向行业服务业统计转变的办法。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谢伏瞻  统计局局长
  第二召集人: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杨周复  教育部部长助理
        李学勇  科技部副部长
        孙永波  公安部部长助理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孙宝树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齐 骥  建设部副部长
        王志国  铁道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部副部长
        娄勤俭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易小准  商务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陈啸宏  卫生部副部长
        杜金富  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钱冠林  税务总局副局长
        王东峰  工商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李干杰  环保总局副局长
        高宏峰  民航总局副局长
        张海涛  广电总局副局长
        孙寿山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王 钧  体育总局副局长
        林贤郁  统计局副局长
        徐一帆  统计局副局长
        王志发  旅游局副局长
        屠光绍  证监会副主席
        李克穆  保监会副主席
        王渝次  邮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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