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3月20日由时任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巴黎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