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教育部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和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12
【实施日期】 2008-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教育部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和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和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电〔2008〕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等地发生了重大地震灾害,波及周边地区。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迅速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和救治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受灾情况,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沟通,全面负责本单位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

      

        二、各受灾地区教育系统要迅速组织力量,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尤其是要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作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与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确认灾害预报,协助有关部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发布预防通知,宣传地震灾害预防和救助知识,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四、各地可根据灾情和灾害预报,相应调整学校的教学安排,必要时可以采取停课等措施,组织学生紧急避灾疏散。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对于一时难以离校疏散的学生,要统一妥善安排到安全地区,并保持与家长的联系。要保持与在外实习学生的联系,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在校师生的安全保护,并注意学校水、电、气等主要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和国家重要财产的保护,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治安事件。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要及时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沉着应对,防止谣传、误传,引发恐慌情绪,维护学校秩序,保持学校稳定。重要情况请及时报教育部。

      

      教育部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