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财关税[2008]50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