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都市现代农业现场交流会的通知 农办市〔2012〕9号
有关城市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推动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我部定于2012年4月下旬在上海召开全国都市现代农业现场交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4月25日报到,26—27日开会。 二、会议地点 上海市东郊宾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1800号,总机:021—58958888)。 三、主要任务 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各地发展都市农业的实践探索,分析当前发展都市农业面临的形势,明确发展都市农业的基本方向和要求,促进大中城市增强“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和供应保障能力,推动都市休闲农业健康发展,加快都市农业体制机制创新和统筹城乡发展步伐,力争大中城市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四、议程安排 会议采取现场参观考察和大会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期一天半。 (一)4月26日全天进行现场参观考察。 (二)4月27日上午进行大会交流。会议由农业部陈晓华副部长主持,具体安排为:一是上海市市长致辞;二是上海市主管副市长发言,侧重介绍创新体制机制;三是北京市农委主要负责同志发言,侧重介绍强化顶层设计;四是南京市主管副市长发言,侧重介绍发展休闲农业;五是武汉市主管副市长发言,侧重介绍突出区域特色;六是广州市主管副市长发言,侧重介绍保障蔬菜、肉类、水产等“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七是重庆市农委主要负责同志发言,侧重介绍确保蔬菜市场供应;八是成都市主管副市长发言,侧重介绍统筹城乡发展;九是西安市主管副市长发言,侧重介绍发挥科技园区支撑引领作用;十是农业部韩长赋部长讲话。 五、参加人员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主要包括: (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以及唐山、包头、齐齐哈尔、苏州、徐州、芜湖、泉州、潍坊、常德、汕头、柳州、绵阳等城市的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二)会议特别邀请上海、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和大连、哈尔滨、杭州、济南、昆明,以及唐山、包头、齐齐哈尔、苏州、徐州、芜湖、泉州、潍坊、常德、汕头、柳州、绵阳等城市主管副市长参加会议。 (三)会议特别邀请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国家气象局司局级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会议特别邀请部分中央新闻媒体和上海地方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五)农业部部领导;农业部办公厅、经管司、市场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乡企局、渔业局、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同志;农民日报社、农村杂志社、农业影视中心负责同志。 六、有关要求 (一)会议报名。 1.请各城市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本单位参会代表回执(见附件2),于4月19日前通过传真反馈至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2.请上海、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和大连、哈尔滨、杭州、济南、昆明,以及唐山、包头、齐齐哈尔、苏州、徐州、芜湖、泉州、潍坊、常德、汕头、柳州、绵阳等城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所属市政府报告,协助邀请主管市长参加会议(邀请函将另送),并负责填写市政府领导参会代表回执,一并于4月19日前反馈至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二)材料报送。 1.书面交流材料。请各城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围绕本地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形成不超过3000字的书面材料,于4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2.会议发言材料。请上海、北京、南京、武汉、广州、重庆、成都、西安等8个城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经过领导审核后的会议发言材料,于4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其中,上海市发言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他7个城市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三)其他事项。 1.会议代表一律不带助手。 2.请各城市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工作,保证主要负责同志按时参加会议。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请在参会代表回执上说明原因。 3.请会议代表于4月25日凭此通知到上海市东郊宾馆迎宾楼(3号楼)大厅报到。 4.报到当天上海虹桥机场、浦东机场和火车站均安排接站。宾馆提供订票服务,请会议代表自订返程车(机)票。 5.会议代表会议期间食宿费用由会议负责,其他费用及往返差旅费用请自行负责。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联 系 人:龚一飞、周圆圆、刘彬 联系电话:010—59191379、59191724、59191378 传真:010—59193147 电子邮箱:nybscc@126.com 附件: 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参会代表回执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有关城市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共53人) 直辖市(4):北京市农委,天津市农委,上海市农委,重庆市农委。 计划单列市(7):大连市农委、渔业局,青岛市农委、渔业局,宁波市农业局,厦门市农林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会城市(30):石家庄市农业局,太原市农委,呼和浩特市农牧局,沈阳市农委、畜牧局,长春市农委、畜牧局,哈尔滨市农委、畜牧局,南京市农委,杭州市农业局,合肥市农委,福州市农业局,南昌市农业局,济南市农业局,郑州市农委,武汉市农业局,长沙市农业局,广州市农业局,南宁市农业局,海口市农业局,成都市农委,贵阳市农委,昆明市农业局,拉萨市农牧局,西安市农业局,兰州市农委,西宁市农牧局,银川市农牧局,乌鲁木齐市农牧局。 其他城市(12):唐山市农业局、包头市农牧局、齐齐哈尔市农委、苏州市农林局、徐州市农委、芜湖市农委、泉州市农业局、潍坊市农业局、常德市农业局、汕头市农委、柳州市农业局、绵阳市农业局。 二、部分城市政府主管市长(共23人) 上海、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大连、哈尔滨、杭州、济南、昆明,以及唐山、包头、齐齐哈尔、苏州、徐州、芜湖、泉州、潍坊、常德、汕头、柳州、绵阳等23个城市各1名主管副市长。 三、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国家气象局司局级负责同志(共14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财政部农业司、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卫生部食品安全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银监会合作部、证监会期货监管一部、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和国家气象局各1名司局级负责同志。 四、农业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共18人) 农业部办公厅、经管司、市场司、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局、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乡企局、渔业局、质量安全监管局,农民日报社、农村杂志社、农业影视中心各1位负责同志。
参会代表回执
工作单位:
填写说明:1.回执请打印,前5项必须填写;2.工作单位请用全称;3.各城市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出席会议的,请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4.请务必于4月19日前传真(010—59193147)至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