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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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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和地区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12-04-26
【实施日期】 2012-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新闻公报

 

  2012年4月26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波兰华沙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波兰共和国总理唐纳德?图斯克、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主席维耶科斯拉夫?贝万达、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理佐兰?米拉诺维奇、捷克共和国总理彼得?内恰斯、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理安德鲁斯?安西普、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维克托、拉脱维亚共和国总理瓦尔季斯?东布罗夫斯基斯、立陶宛共和国总理安德留斯?库比柳斯、马其顿共和国总理尼古拉?格鲁埃夫斯基、黑山总理伊戈尔?卢克希奇、罗马尼亚总理米哈伊?温古雷亚努、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理米尔科?茨韦特科维奇、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理罗伯特?菲乔、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总理亚内兹?扬沙、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副总理埃德蒙?哈吉纳斯托、保加利亚共和国副总理西美昂?迪扬科夫出席会晤。

  一、出席华沙高级别会晤的领导人赞赏波兰主办此次会晤,也感谢其为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所做组织工作,这一论坛同2011年6月在匈牙利举办的论坛类似。与会领导人强调高层交往对国与国关系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愿今后继续开展此类形式的合作。与会领导人欢迎近年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各领域合作的进展,一致认为在当前不断变化和相互依存日益深化的世界里,各国利益交融更加紧密,应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以便更好地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拓展和深化相互关系符合中国与中东欧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有助于推进各方合作。

  二、与会领导人表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传统友好,其相互关系是整个中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领导人将以战略眼光从长远角度看待彼此关系,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面向未来、共同发展的友好伙伴关系。中方重申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支持中东欧国家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采取的举措。中东欧国家欢迎中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及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

  三、与会领导人认识到发展更加紧密的经济关系对促进彼此发展和地区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愿继续深化在贸易、投资、财金等领域的信息交流与务实合作。中方愿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高新科技、清洁能源等领域合作。为进一步促进双向投资,各方将致力于消除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

  四、当前,中国和欧洲总体合作不断扩大,中国同欧盟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与会领导人对在此背景下举行会晤感到高兴。

  五、与会领导人认为,人文交流对增进相互了解、巩固传统友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国政府将支持举办文化节,互派高水平文艺团体,相互派遣留学生,相互支持语言教学,加强研究机构学术交流,搭建青年交流平台,鼓励和支持友好省市关系,在旅游领域开展实质性合作。

  六、此次会晤为与会领导人就包括维护和平、全球经济治理、能源安全、食品和粮食安全、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等国际问题交换意见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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