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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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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教育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12-04-26
【实施日期】 2012-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教育厅(教委)、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

  2012年国家民委所属院校预科共计划招收本校预科新生1643人,为其他高校培养908人。招生计划在国家2012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中作为扶持民族地区的特殊招生任务单列下达。所有预科生均从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学生中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  一、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招收本校预科生由学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协商,适当降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各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  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为其他高校培养的预科学生,其招生来源计划由教育部另行下达,招生录取工作按教民〔200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本科培养院校直接招生,录取后在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培养。

  预科班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分别升入有关高等院校本、专科(高职)学习。

  附件:2012年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分省来源计划表.xls

 

国家民委 教育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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