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视频会议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2〕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今年是国际护士节100周年。为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活动,以优质护理示范病房为先进典型,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深入、持续开展,我部将于近期在北京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全面总结两年来全国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情况,公布全国第一批优质护理示范病房名单并颁发奖牌,部署贯彻落实《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2年5月11日9:30-10:30。京外参会代表5月10日报到,11日离会。 三、会议形式及地点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北京国谊宾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电话:010-68316611),各省(区、市)以及有条件的地市、县设分会场。(北京市不设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1.部领导,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领导。 2.部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 3.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护士长或所在单位代表。(参会代表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通知) 4.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医院事务处、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管理处负责人。 5.在京部管医院的院领导、护理部主任。 6.中国医院协会负责人。 7.中华护理学会负责人及中华护理学会在京常务理事。(参会代表由中华护理学会负责通知) 8.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各区(县)卫生局分管医政工作的局长、医政部门负责人及负责护理工作的同志,北京市三级、二级医院的院领导、护理部主任。(参会代表由北京市卫生局负责通知) 9.军队卫生系统有关医院院领导及护理部主任。(参会代表由总后卫生部负责通知)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1.各省(区、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医政工作的厅(局)长、医政处处长和负责护理工作的同志,各省(区、市)的地市、县卫生局分管医政工作的局长、医政部门负责人及负责护理工作的同志。 2.有关大学医院管理部门负责人。 3.当地三级、二级医院院领导及护理部主任。 4.各省(区、市)护理学会负责人。 分会场会议由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及有关地市、县卫生局负责安排,并通知参会人员。 五、有关事项 (一)请优质护理示范病房护士长或所在单位代表于2012年5月11日9:15到北京国谊宾馆迎宾楼一层大厅与领导合影。 (二)参会人员交通费自理,京外参会人员食宿费由会议承担。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会议地点报到并参会。 (三)请有关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见附件1)参会,并将主会场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填写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请各省(区、市)将分会场数以及参加分会场会议人员总数于5月6日前传真至卫生部医政司。 联系人:医政司护理管理处 谢博瑞、孟莉 联系电话:010-68792206、68792208 传真:010-68792513 附件: 1.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视频会议名额分配表.doc 2.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视频会议主会场参会人员回执.doc 3.各省(区、市)视频会议联系表.xls 4.会议宾馆交通图.doc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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