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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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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2】46号
【发布日期】 2012-05-02
【实施日期】 2012-05-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2】46号

 

  为拓展水产养殖发展空间,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的完善和推广,我部拟在2012年组织实施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项目。为确保项目实施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目标和任务

  (一)在辽宁、吉林、浙江、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宁夏、福建等10省(区)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建立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区1.2万亩,建立核心示范户500户,扶持稻田综合种养合作社10个,培训技术骨干2500人次。实现水稻稳产或增产,增加水产品产量,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稻田亩均综合效益有较大幅度提高。

  (二)总结提升现有稻田种养技术模式,开展新型稻田种养技术集成创新,优化水稻品种和水产养殖品种搭配,形成5种以上稻田综合种养新模式。

  (三)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条件下稻田微生态系统物质和能量循环机理及生态原理研究,为稻田生态调节、水稻种植与水产养殖结合、农机农艺优化等提供理论基础。

  (四)开展稻田综合种养试验和效果评价研究,建立稻田综合种养效果与效益评价方法。

  项目任务分工见附件。

  二、项目实施要求

  (一)加强领导,做好监督检查。各项目承担单位所在省(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项目责任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我部渔业局将全程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年底组织对各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  (二)完善方案,抓好示范点建设。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我部科技教育司与各项目主管部门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内容,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选好示范点和示范户,尽早开展适宜模式试验示范。要不断创新技术推广机制,积极推动龙头企业、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牵头示范,带动千家万户实施稻田综合种养新技术、新模式。

  (三)开展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各地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组的作用,加快稻田综合种养典型模式的总结和技术熟化,编写技术规程和培训教材,相关技术材料及时报送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备案。各省项目承担单位要至少举办1次技术培训班或现场交流会。我局将组织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上海海洋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水稻研究所等项目技术支撑单位,组成专家团,分片进行技术指导,并适时召开现场交流会和技术研讨会。

  (四)用好资金,提高使用效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2]17号)要求,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来源,扩大项目实施效果。

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将稻田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大项目实施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和不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稻田综合种养的意义及发展前景,帮助农民认识稻田综合种养的好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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