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吸取印度“4.30”渡船沉船事故教训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安委明电〔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远、中海、招商局、中外运长航、中交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 2012年4月30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印度阿萨姆邦布拉马普特拉河上一艘双层甲板渡船(载300余人)在距离阿萨姆邦首府高哈蒂约280公里的一处渡口附近沉没。据印度官方消息,截至目前已造成113人死亡,约90人失踪。当地官员表示,暴风雨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日,距事故沉船不远处,还有一艘小型渡船翻沉,导致12人失踪。 今年以来,我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水上交通也发生了多起重大事故,保障安全稳定的压力越来越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印度“4?30”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一、超前防范,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汛期即将来临,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国大部分地区降水量较去年明显偏大,区域性降水较常年偏多,夏季热带气旋较往年有所增加,发生洪涝、雷雨大风、地质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沟通协调,跟踪掌握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做到超前防范。特别是要针对台风暴雨、高温高水位、客流特点,进一步加强预防预控,坚持早防范、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极端天气情况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提高防抗自然灾害能力。 二、突出重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要立足当前安全工作重点,与交通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以渤海湾、舟山群岛、西南山区、琼州海峡、长江干线、广西北海等水域为重点,切实加强水上客运、客滚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监管,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重点跟踪学生渡和赶集日的安全渡运情况,坚决吸取广西“3?11”事故教训,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在汛期、暴雨和台风期间,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船舶带病航行;严禁船舶超员、超载;严禁船舶非法载客;严禁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严禁船舶配员不足、大船小证和证照不符从事运输。对有上述行为的船舶一律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船公司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防微杜渐,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要采取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四客一危”船舶、港口客运码头等为重点,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管理,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报备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开展。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狠抓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注重发挥基层一线和班组的重要作用。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严格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全员“一岗双责”制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环节,落实到现场和一线岗位。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督促和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发生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改造和维护力度,确保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基层人员特别是一线船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实操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恶劣气候条件下保障安全生产的能力。 五、早做准备,各项应急保障措施提前到位 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值守,重要时段,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做到亲自带班,跟踪督导。要保持救助值守车辆、船艇、飞机处于良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险情,要及时高效处置,避免或控制事故损失,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信息。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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