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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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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12〕33号
【发布日期】 2012-05-08
【实施日期】 2012-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鉴于中国扶贫基金会为规范小额信贷的管理,逐步将下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转型为由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研究,同意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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