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成立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农渔发【2012】12号
为进一步提升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水平,增强防控决策科学性,经研究,决定成立农业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专家委员会可按照水生动物类别设置若干专业组,并根据专家专业背景、研究方向和主要贡献等进行分组,各组之间实行分工协作。专家聘期5年,并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增聘。首批聘任专家名单见附件。专家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工作的,由专家委员会报我部批准调整。秘书处设在我部渔业局养殖处。 二、主要职责 专家委员会是为国家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的专家组织。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提出重大水产养殖病害的预防控制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对现有的水产养殖病害预防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建议; (三)为突发、重大、疑难水产养殖病害的诊断、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 (四)参与起草制定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及健康养殖技术规范; (五)推动水生动物医学相关领域的学科建设; (六)支持各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 (七)承担我部委托交办的水产养殖病害防控相关领域的专题任务。 三、工作机制 我部与专家委员会建立双向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交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有关情况,依托专家研究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在发生突发重大水产养殖病害时,专家受我部委托赴现场具体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撑。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小型专题研讨会,每年度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秘书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秘书处联系电话:(010)59192993、59192980;传真:(010)59192918;电子邮箱:aqucfish@agri.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各位专家要积极参与专家委员会集体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为本单位专家提供工作条件。 (二)未经我部允许,专家不得以农业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名义开展工作。 (三)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需要,组建本地区的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队伍,加强本地区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相关问题研究、技术咨询和科普宣传工作。
2012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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