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人口办发规函〔2012〕121号
【发布日期】 2012-05-10
【实施日期】 2012-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人口办发规函〔2012〕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  为切实提高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和公信度,进一步发挥统计信息在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中的基础性重要作用,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开展了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启动“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评定活动。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和评定条件(人口发规〔2011〕63号),经过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自查初评、国家评估,现评定北京市顺义区人口计生委等69个单位(名单见附件)为“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

  希望各示范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务实创新,扎实推动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其他单位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对照示范单位评定标准,逐项落实,继续深入开展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建立健全数据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2012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继续开展“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评定活动。每省初评2~3个县级单位,计划单列市初评1个县级单位,请各地认真组织评定。10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国家人口计生委将适时组织抽查验收。

  附件: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名单.doc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