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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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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文字号】 国粮办展〔2012〕117号
【发布日期】 2012-05-10
【实施日期】 2012-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粮食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  当前,粮食企业还存在一些待报废、需大修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仓房(油罐),这些仓房(油罐)直接危及企业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也是粮食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内容之一。为了全面摸清粮食企业“危仓险库”的基本情况,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储粮安全,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粮食企业“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调查对象

  本次专项调查的对象为各类粮食企业,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中待报废仓房(油罐)、需大修仓房(油罐)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仓房(油罐)的基本情况。

  二、调查方式

  本次调查采取普查的方式。请各地区按属地原则,指导辖区内各类粮食企业按附表格式填报数据,然后由县、市、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汇总后上报国家粮食局。

  三、调查内容

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地址、管理库区数、占地面积、主营业务等。

  (二)仓房情况。包括仓房属性、仓型、储粮形式、仓房规格、建设时间、维修改造情况、筒仓进出仓工艺、档案资料、仓房状态。

  (三)附属设施情况。包括罩棚面积、地坪面积。

  (四)油罐情况。包括形状、外型尺寸、建筑材料、建设时间、进出油能力、油泵、管道、阀门、档案资料。

  另外,请各地区了解一线收纳库总体布局情况并填报《需要新增一线收纳库网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  四、有关要求

  (一)时间要求。“危仓险库”专项调查表由《企业基本情况表》、《仓房情况表》、《油罐情况表》以及《汇总表》组成(见附件1)。其中:前3张表由企业填报,县粮食局审核。汇总表由县、市、省粮食局根据企业报表或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表汇总而成。企业应在2012年5月底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6月上旬完成数据复核、汇总工作,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6月1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6月2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并上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本次调查专用软件请到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免费下载(5月下旬上线)。

  上报材料包括电子数据1份,纸制文件2份。

  (二)工作要求。

  一是调查对象要力争做到全面覆盖。本次调查以国有企业为主,非国有企业也应列入调查范围,力争做到“每库必看、每仓必查”。

  二是调查内容要力争做到全面细致。本次调查数据要具体到每一栋仓房的跨度、开间、建筑材料、建设时间等。同时还要调查每栋仓房的建设档案,通过分析设计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维修改造资料等建设档案,判断仓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三是调查数据要力争做到客观公正。一方面,企业要认真调查,如实填报。另一方面,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  四是调查结果要及时整理归档。本次调查形成的资料要作为档案,永久保存。

  五是认真分析研究本次调查形成的数据。各地区要对本次调查形成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企业现实存在的危险和潜在的安全隐患,找出影响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症结,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

  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联系人:彭扬、肖德明。联系电话:010-63906904、63906977。传真电话:010-63906909。电子邮箱:cangchu@chinagrain.gov.cn。

  附件:

  1. “危仓险库”基本情况调查表(全部下载).xls

  附表1-1.企业基本情况表

  附表1-2.仓房情况表

  附表1-3油罐情况表

  附表1-4.汇总表

  附表1-5.需要新增一线收纳库网点情况汇总表

  2.“危仓险库”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doc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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