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12号
现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 0017-2012),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doc。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