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2号
【发布日期】 2012-05-17
【实施日期】 2012-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12号

 

  现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JR/T 0017-2012),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doc。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