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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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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12-05-17
【实施日期】 2012-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  中海发展中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2年6月期间,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大连—东莞2个航次国内LNG运输。

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专用液化天然气运输船

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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