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口办宣教函〔201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做好2012年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相关具体工作,现将《2012年度“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2012年度“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1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相关具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募并培训“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 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工作。 (一)志愿者招募。志愿者的招募和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网址:http://www.1b1.org.cn)进行。2012年6月1日前,由省级人口计生委与省级团组织联合商定年度试点高校与志愿者名额分配计划,确定省级管理志愿者,并将省级管理志愿者名单、试点高校和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送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秘书处(设在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团委)。6月7日前,完成校级管理志愿者和申请志愿者网上注册、报名等事项。6月15日前,各高校团委完成志愿者网上审核工作,并将最终入选的志愿者名单报送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秘书处。以团队形式开展调研和志愿服务活动的,请于6月15日前将团队活动方案报送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秘书处。 (二)开展志愿者分级培训。管理志愿者由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秘书处负责提供培训材料,进行有关网络应用、志愿活动等培训。其他志愿者的培训由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秘书处提供有关材料,省级组织单位和管理志愿者根据本地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内容和实际,开展有关人口政策、三农问题、关爱女孩、志愿行动意义、活动具体内容和要求等的针对性培训。6月30日前,省级组织单位以简报形式将培训情况报送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秘书处。 (三)志愿者享受的基本待遇。省级组织单位统一为本省骨干志愿者购买2012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基层集体调研和项目活动必需的人身安全(基本医疗)保险,并给志愿者提供统一的志愿宣传标识等。合格完成工作任务的志愿者,由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领导小组和省级组织单位统一颁发志愿者证书。管理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可以优先安排在国家、省级组织单位参加实践锻炼等。 二、2012年度主要活动 (一)开展主题调研和志愿服务活动。2012年7月至8月暑假期间,关爱女孩行动志愿者利用返乡或结合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深入农村开展主题调研和志愿服务活动,关爱女孩成长,关注妇女发展,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理念。2012年基层调研的主题是“农村社会变迁中的社会性别不平等现状及对策建议”,鼓励自拟相关主题及选择往年调研主题。鼓励各高校志愿者组织部门将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与社会实践活动,与医疗、扶贫、科技、支教等特色志愿服务结合起来,积极争取相关支持,以团队形式开展调研和志愿服务活动,扩大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增强活动成效。 (二)开展活动成果评选表彰。调研结束后,志愿者围绕调研主题撰写规范的调研报告。报告要求有事实、有数据、有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志愿者也就可就个案调查撰写个案研究报告,或者就志愿服务活动撰写心得体会,记录志愿服务活动故事。以团队形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提交团队项目活动报告。各省级单位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志愿者调研报告等活动成果汇总后报送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秘书处。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获奖的个人、团队和单位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 (三)开展相关宣传研讨活动。鼓励志愿者以相片形式记录基层调研和志愿服务过程,并制作成规格为90cm*120cm的海报。各省级单位收集汇总后选取不超过10幅优秀海报,于2012年9月15日前报送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秘书处。秘书处将对优秀作品进行评选表彰,并择时进行高校巡展活动。鼓励各省级单位或高校加大宣传倡导力度,自行组织开展主题图片展、征文或者报告会等活动,在青年学子中广泛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理念。鼓励省级单位举办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工作研讨会或相关主题活动,推动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志愿者们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网络宣传沟通。鼓励省级单位加强关爱女孩网站的使用,借助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交流研讨、咨询培训等日常交流,开展相关网络活动。鼓励和引导志愿者以及关注志愿者行动的热心人士参与网络交流,通过网络平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团委和有关高校团委站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践育人的高度,认真做好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的宣传动员、招募选拔等工作,确保志愿者行动顺利开展。 要探索建立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长效机制,建立相关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由省级人口计生委、团委牵头,成立省级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领导小组,指导并支持本省开展工作。有关高校可成立“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社团组织,负责本校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工作,并开展相关主题活动。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国家人口计生委直属机关团委 杨蕊 (010)62030671 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秘书处 张曦 电话:(010)64437719,18611194653 邮寄地址:北京朝阳区樱花西街胜古北里1号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 100029 附件:2012年“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高校及名额分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