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92号
现批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91-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1.0.5、3.3.2、3.6.1、3.7.1、3.7.2、3.7.4、4.1.9、4.2.2、4.3.2、4.5.5、5.1.1、5.1.4、5.1.5、5.2.5、5.4.1、5.4.2、5.4.3、6.1.2、6.3.2、6.3.7、7.7.7、8.2.14、8.2.15、9.1.9、9.2.3(1)、9.2.15(2)、10.1.3、10.2.7、10.2.10、10.2.15、11.1.6、11.2.8、12.2.7、13.2.8、15.2.2(2)、17.2.5、18.2.11、22.2.4、22.2.9、22.2.11、22.4.5、23.2.2、23.2.10、23.3.5、24.2.4、24.2.11、24.3.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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