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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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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
【发布日期】 2012-05-28
【实施日期】 2012-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

 

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  特此公告。

 

卫 生 部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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