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1年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201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东方电气成立于1984年5月,注册资本33.56亿元,拥有全资和控股二级企业12家,主要从事发电设备制造及销售、电站工程总承包及分包、发电设备的成套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和机械电子配套设备的销售等。据东方电气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截至2010年底,东方电气资产总额1001.58亿元,负债总额819.6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81.94亿元,当年营业收入446.21亿元,利润总额27.73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东方电气本部及所属9家企业,涉及资产量占东方电气资产总额的50%以上。审计结果表明,东方电气法人治理结构逐渐完善,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这些问题对东方电气2010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少计资产5.1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51%;少计利润0.79亿元,占利润总额的2.85%。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东方电气予以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10年,所属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锅股份)将收到的客户赔偿款1.23亿元在往来科目核算,扣除相关成本后,少计利润0.59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该公司已按照规定结转收入和利润,并按照增加的利润补缴了税款。 2.2008年至2010年,东方电气本部及所属5家企业超过国家规定比例为职工多缴住房公积金6581.51万元,其中2010年多缴纳1890.11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方电气已按规定下调职工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 3.东方电气将其管理的企业年金、离退休事业发展基金等资金单独开户存放,并在法定的财务账外核算,2010年底已达5.12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方电气已进行整改,将该部分资金纳入账内核算。 4.2005年至2011年,所属东方电机厂等6家企业少缴税费共573.81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企业向税务部门补缴了税费。 (二)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存在的问题。 1.所属东方电气集团峨嵋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嵋公司)投资18.33亿元建设的多晶硅项目,未达到行业准入标准,未全面通过环保验收,且存在产能利用率较低、产品合格率不高等问题,经营亏损严重。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方电气已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并通过技术改造促使峨嵋公司成为首批达到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的企业,环保验收手续正在办理。 2.东方电气“走出去”战略实施模式比较单一,项目效益欠佳。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方电气研究确定“走出去”的路线图、时间表,分解落实目标责任,研究构建符合实际的组织体系和管控模式,加大了复合型国际人才的培养力度。 (三)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所属峨嵋公司乐山分公司将2.89万吨危险废物四氯化硅交给无处理能力的民营企业处理。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方电气通过完善工序提高了四氯化硅回收利用率,同时加强了对四氯化硅处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后续检查。 2.截至2010年底,所属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轮机公司)生产服务楼等4个项目的投资额超过国家批复规模2.69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方汽轮机公司正在向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投资规模,同时修订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3.截至2010年底,所属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一年期凭证式国债投资占资本总额的146%,超过国家关于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的规定。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方电气已增加相关公司资本金,按规定下调投资比例。 4.2003年至2007年,所属东锅股份向4个未经核准或违规建设的电站供应锅炉,部分锅炉货款也未及时收回。截至2011年9月,仍有3.53亿元未清收。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锅股份加大货款催收力度,已收回资金5000万元,同时要求今后承揽业务时认真核实相关投标项目的合规性,并从合同条款上控制收款风险。 5.2007年5月至2010年底,所属东方汽轮机公司违反招标规定从6家民营企业采购物资15.63亿元;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东锅股份违反招标规定采购检测设备等1.02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方电气制定和完善了风电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3项制度,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 6.2008年至2011年6月,所属峨嵋公司120兆瓦太阳能光伏产业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签订建设合同6600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方电气加强了对所属企业招投标行为的管控,要求所属企业严格执行招标规定。 7.2007年5月至2010年4月,所属东锅股份工程分公司在仅具备乙级资质的情况下,承接70台甲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担的100兆瓦以上发电锅炉脱硝设备,总价28.11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方电气对超资质承揽的项目进行复查,确保项目设计符合要求,避免造成重大隐患。 8.所属部分重要子公司尚未接入东方电气ERP系统;异地灾备系统尚未开始建设;信息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一些供应商资料未经审批直接录入ERP系统。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东方电气将异地灾备系统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并着手对网络和机房进行改造,通过实施ERP二期计划不断完善其功能。 此外,2004年3月和2005年3月,所属东锅股份购买的国债被受托方非法质押,之后因该受托方破产清算,形成损失预计1.65亿元。审计指出后,东方电气加强了对所属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挽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