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办农〔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垦)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内容、方法和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范(试行)》(农农发[2011]4号)的要求,我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编制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晶莹、马常宝 电话:010-59193349,59194730 电子邮件:59193349@163.com,macb@agri.gov.cn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的资料准备、实地踏勘、土壤样品采集、样品检测、综合评价等环节的技术内容、方法和程序。 2.引用标准 本规范引用下列标准: NY/T 53土壤全氮的测定 NY/T 889土壤缓效钾和速效钾的测定 NY/T 890土壤有效铜、锌、铁、锰的测定 NY/T 1120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 NY/T 1121.1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 NY/T 1121.2土壤pH的测定 NY/T 1121.4土壤容重的测定 NY/T 1121.5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NY/T 1121.6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NY/T 1121.7酸性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NY/T 1121.8土壤有效硼的测定 NY/T 1121.9土壤有效钼的测定 NY/T 1121.13土壤交换性钙和镁的测定 NY/T 1121.14土壤有效硫的测定 NY/T 1121.16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 NY/T 1634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补充耕地 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的新增耕地。 3.2耕地质量 耕地满足作物生长和清洁生产的程度,包括耕地地力和环境质量两方面。 3.3耕地地力 在当前管理水平下,由土壤本身特性、自然条件和农田基础设施水平等要素综合构成的耕地生产能力。 3.4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 耕地满足作物正常生长需要达到的最基本条件。包括立地条件、土壤属性和农田基础设施状况等。 3.5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 对补充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耕地地力等级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意见的行为。 4.资料收集和技术准备 4.1资料收集 补充耕地建设项目批复文件、规划图,实施前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照片等相关资料。 4.2评价单元划定 根据补充耕地建设项目类型及地形部位、土壤类型、农田基础设施等划分评价单元。 5.实地踏勘 5.1核实内容 补充耕地的地理位置、四至范围和土地利用现状等。 5.2调查内容 地形部位、土层厚度、耕层厚度、耕地质地、田面坡度、砾石含量、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及周边污染情况等,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关调查内容。若补充耕地地区及周边土壤和水有可能被污染的,还要调查污染源和污染类型等情况。填写《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实地踏勘表》(式样见附录A)。 5.3调查方法 采用实地测量、农户访谈和专家会商等形式。 6.样品采集 6.1采样密度 根据补充耕地项目类型、地形部位和土壤属性等确定采样密度,每个评价单元至少采集1个土壤样品。补充耕地有可能被污染的,要采集用于耕地环境质量指标检测的样品,采样密度根据污染源位置、污染类型和污染程度确定。 6.2采集方法 按NY/T 1121.1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的方法操作。用于耕地环境质量指标检测的样品,按NY/T 1634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规定的方法操作。填写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土壤样品采集记录表(式样见附录B)。 图示采样点位置。 7.样品检测 7.1检测项目 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和pH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钙、镁、硫、铜、锌、铁、锰、硼、钼等项目;若土壤质地过砂或过粘的,增加土壤容重、阳离子交换量等项目;在盐碱区和滩涂的补充耕地上,增加耕层水溶性盐总量等项目;在可能被污染的补充耕地上,根据污染类型、污染形态确定检测项目。 7.2检测方法 7.2.1土壤pH的测定 按NY/T 112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按NY/T 1121.6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土壤全氮的测定 按NY/T 53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酸性土壤按NY/T 1121.7规定的方法测定。 7.2.5土壤速效钾的测定 按NY/T 889规定的方法测定。 7.2.6土壤有效态铜、锌、铁、锰的测定 按NY/T 890规定的方法测定。 7.2.7土壤有效硼的测定 按NY/T 1121.8规定的方法测定。 7.2.8土壤有效钼的测定 按NY/T 1121.9规定的方法测定。 7.2.9土壤交换性钙和镁的测定 按NY/T 1121.13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0土壤有效硫的测定 按NY/T 1121.14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1土壤容重的测定 按NY/T 1121.4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2石灰性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按NY/T 1121.5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3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 按NY/T 1121.16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4土壤环境质量指标测定 按NY/T 1634规定的方法测定。 8.综合评价 包括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评价和耕地地力评价两个方面。若补充耕有可能被污染的,增加耕地环境质量评价,按NY/T 1634的方法操作。 8.1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 按照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详见附录C)对补充耕地进行评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符合性评价指标,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均符合评价标准的,视为符合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评价标准的,视为不符合。 8.2耕地地力评价 对符合农业生产条件的补充耕地进行耕地地力评价。 8.2.1确定耕地地力评价因子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实地踏勘内容和样品检测项目中,选取9-15个稳定性、独立性较强的主要指标作为评价因子。评价因子应当包括立地条件、土壤属性、农田基础设施指标。 8.2.2评价单元赋值 根据实地踏勘和样品检测的结果,将确定的评价因子数据赋值评价单元。 8.2.3确定评价因子隶属度 对于定性数据采用特尔斐法直接给出相应的隶属度;对于定量数据采用特尔斐法与隶属函数法结合的方法确定各评价因子的隶属函数,将评价因子的值代入隶属函数,计算相应的隶属度。 8.2.4确定评定因子权重 采用特尔斐法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各评定因子的组合权重,按NY/T 1634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规定的方法操作。 8.2.5计算耕地地力综合指数 采用累加法计算补充耕地地力综合指数。 IFI =∑(Fi×Ci) 式中:IFI—— 耕地地力综合指数; Fi—— 第i个评价因子的隶属度; Ci—— 第i个评价因子的组合权重。 8.2.5划分地力等级 根据耕地地力综合指数值,结合本地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确定补充耕地的地力等级。 8.3形成评定意见 以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和耕地地力评价结果为依据,形成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意见。若对补充耕地开展了环境质量评价的,将其评价结果也作为验收评定意见的重要依据。 9.报告编写 内容包括补充耕地基本情况、评定内容与方法、评定结论与建议、情况说明及其相关附件。 9.1基本情况 补充耕地地理位置、基本概况和建设情况等。 9.2内容与方法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的程序,实地踏勘、土样采集、样品检测、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评价和耕地地力评价的依据、方法和标准等。 9.3结论与建议 补充耕地是否符合农业生产基本条件,补充耕地地力等级状况等。补充耕地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补充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的主要措施和建议等。 9.4情况说明 对实地踏勘、土壤样品采集、土壤样品检测、综合评价中的特殊问题、不同意见进行备注和说明。 9.5附件 实地踏勘调查表、土壤调查与样品采集表、土壤样品检测报告、补充耕地地理位置图和采样点位图等。 附录.doc: 附录A: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实地踏勘表(式样) 附录B: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土壤样品采集记录表(式样) 附录C: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指标与评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