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12-06-30
【实施日期】 2012-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