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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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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16号
【发布日期】 2012-07-02
【实施日期】 2012-07-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意见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16号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要求,对原交通部、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发布〈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交水发﹝2001﹞151号)进行修改,删除第三部分第一段中的“报废船舶违反规定擅自从事运输,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留封存或者强制拆解,所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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