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的通知 农办种[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强化种子市场源头治理,加大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力度,根据农业部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安排,定于7月中旬组织开展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次基地巡查行动采取农业部检查与各省份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江苏、四川、湖南、甘肃、宁夏、新疆等6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我部组织人员进行巡查,人员组成及分工见附件。其他省(区、市)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进行自查。 二、巡查内容 (一)品种真实性核查。抽检制种亲本的真实性,核查实际生产品种与许可品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生产假冒品种行为。 (二)种子质量控制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完整;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制种隔离区设置情况和制种田去杂情况等。 (三)种子生产田巡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品种生产种子;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未经许可生产授权品种等行为。 (四)种子生产情况调研。各地今年制种面积、产量、质量状况,供种做法及成效,明年种子市场供需情况等。 (五)基地管理情况调研。制种基地种子生产秩序,基地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改进措施等。 三、时间安排 7月10日至20日,各省(区、市)组织完成本辖区制种基地巡查行动; 7月10日至15日,农业部巡查组赴相关省区开展巡查; 7月17日前,各巡查组报送总结报告; 7月20日前,承担农业部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报送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 7月31日前,有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夏季基地巡查行动是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种子市场源头治理的有效措施,各有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局(站)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选派业务骨干,确保全面完成基地巡查任务。各省(区、市)检查规模不少于制种总面积的30%、制种企业数量的30%。 (二)规范程序,严格纪律。参加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确保公正规范、不徇私情、廉洁自律,详实记录检查情况,按时报送检查结果。 (三)认真总结,务求实效。各巡查组在认真开展检查的同时,要围绕种子生产及基地管理等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思考分析,及时总结提炼,形成高质量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和调研成果,发现问题及相关建议等。 联系方式: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刘青 电话:010-59193186,传真:010-59193195 电子邮件:zzjscjgc@agri.gov.cn 附件:巡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巡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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