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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黑龙江和广东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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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计发[2012]23号
【发布日期】 2012-07-11
【实施日期】 2012-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黑龙江和广东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农计发[2012]23号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黑龙江和广东垦区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627号),现将2012年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请通过普查、公示等方式,充分了解和尊重农场危房户的意愿,增加投资安排和项目建设的透明度,依法保障农场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要把改造困难职工居住的危房放在首要位置,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筹措改造资金,妥善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

  二、请加强统筹财力,对配套资金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建房之前,要与住房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关系。

  三、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信息报告制度,本批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实行季报制度,请按有关要求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报送我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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