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6号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海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海关总署组织修订了《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现公告如下: 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其他活动安排; 二、严禁向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严禁收受工作对象的财物; 四、严禁干扰办案; 五、严禁泄露海关工作秘密; 六、严禁参与、包庇、纵容走私。 各级海关单位应当畅通投诉控告渠道,热诚欢迎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海关工作对象、广大关警员的监督,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违反《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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