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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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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123号
【发布日期】 2012-07-26
【实施日期】 2012-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充实协作组力量,提高协作组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局于2012年1月组织开展了“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筛选工作,组织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重点专科协作组对“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未入选 “十二五”重点专科的申报项目及尚无国家中医重点专科的地市级中医院进行了筛选,并经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重点专科协作组推荐,最终确定了490个协作组成员单位,现予以公布。

  请各协作组成员单位按照我局有关要求和协作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协作组的各项工作。未列入“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将不再参与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

  附件: “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名单.do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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