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中医专科医院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中医专科医院评审工作,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为正确把握评审标准,现将《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和《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通用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细则是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是各地开展三级中医专科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中医专科医院加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依据。地方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开展中医专科医院评审工作,不得对细则自行调整。 细则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综合处 田 军 王 瑾 电 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附件: 1. 《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doc 2. 《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doc 3.《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通用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doc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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