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中医专科医院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总结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和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医专科医院自身特色,我局组织制定了《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和《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通用评审标准(2012年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中医专科医院评审工作,不得自行调整标准。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综合处 田 军 王 瑾 电 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附件: 1. 《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doc 2. 《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doc 3.《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通用评审标准(2012年版)》.doc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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