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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绿色食品2012上海博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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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质【2012】45号
【发布日期】 2012-08-14
【实施日期】 2012-08-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绿色食品2012上海博览会的通知

农办质【2012】4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支持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营销的要求,全面推进“三品一标”产品发展,充分展示各地在“安全、优质、生态、环保、高效”农业方面取得的新成果和新进展,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现代农业建设,进一步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产业和贸易发展,我部决定举办中国绿色食品2012上海博览会(以下简称“绿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宗旨和目标

  本届绿博会由农业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上海市农委承办,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协办。宗旨是“展示成果、促进贸易、推动发展”,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宣传、展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三品一标”)品牌形象与发展成果,为生产与经销搭建交易平台,促进贸易,培育市场,引领生产和消费,推进“三品一标”产业健康发展。

  二、时间和地点

  本届绿博会定于2012年12月14-17日在上海国际展览中心(上海市娄山关路88号)举行,会期4天。12月14日举行开幕式,12月14-17日为展出时间,其中12月12-13日为各展团和参展企业集中布展时间。

  三、内容和布局

  本届绿博会总展出面积12000平方米,分为一、二两层;预计安排标准展位600个,每层各300个。具体的展位布置由组委会秘书处根据各省(区、市)和各参展企业需求,以及产品特点进行综合布局、统筹安排。参展企业及产品以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的企业及其获证产品为主,邀请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获证产品、获得中绿华夏有机中心认证的企业及其认证产品和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单位及其产品参展。同时邀请部分从事绿色食品科研、营销的相关机构参展。

  本届绿博会组委会统筹安排新闻发布会、采购商专场、产品推介、营销招商、项目签约等活动,对绿博会的组织、设计、产品展销等活动进行综合评定和通报表扬,并依托《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广泛的品牌宣传和推介。

  四、参展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届绿博会以省为单位组团参展,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和新疆建设兵团农业局为本辖区组团参加绿博会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相关厅(局)和单位组团统一参展。各省(区、市)要抓紧成立参展工作组,省级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的主管厅局级领导挂帅,并指定业务归口处(局)和具体承办单位及联络员。

  请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将本省(区、市)负责本届绿博会的厅局级主管领导姓名、职务和业务归口处(局)与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于2012年8月30日前报组委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410室,邮编100081)。

  (二)积极做好参展。各地区、各单位要立足“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展现优势”的原则,及早做好组织动员和参展服务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要会同上海市农委和相关单位做好本届绿博会的规划、协调和具体的参展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要积极配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上海市农委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参展工作;组委会秘书处要认真负责做好采购商专区参展单位的邀请、组织与服务工作。具体的组团参展事项请各地方、各单位直接与组委会秘书处联系。组委会秘书处北京方面联系人:何庆、穆建华,联系电话:010-62135997,传真:010-62132976,电子邮件:cgfdc@agri.gov.cn;组委会秘书处上海方面联系人:王南、钟宝龙,联系电话:021-52163400、52163401,传真:021-52163420,电子邮件:gyw1017@126.com。

  附件:中国绿色食品2012上海博览会组委会名单(略)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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