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2012年第二季度邮政用品用具检查及产品质量抽检情况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邮政用品用具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邮发〔2012〕44号)精神,2012年第二季度,国家邮政局组织了对山西、河南、北京、天津、贵州、山东和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的邮政用品用具检查工作。以抓标准落实、监管政策落实、产品质量落实为重点,开展了对邮政用品用具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在各省局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共检查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快递企业、邮政窗口、住宅区61处,抽取191组邮政用品用具,并委托邮政用品用具质检中心及信函处理设备质检中心对样本进行检测。 一、 检查的基本情况 邮政用品用具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检查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邮政窗口出售情况和用品用具使用情况,并对近年来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复查,共检查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33家,快递企业11家,邮政窗口9处,住宅区8处。召开2次快递企业座谈会。具体情况如下: 1.从检查生产企业的情况看,部分生产企业对标准和产品质量工作比较重视,能够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对省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对待,并积极进行整改,严把质量关;但仍有个别企业对执行标准情况不太重视,对监管部门的意见不认真执行,特别是一些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整改工作流于表面,没有真正地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去年抽检不合格的指标没有进行整改,新生产的产品相应的指标仍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一些生产企业对去年抽检不合格的指标进行了整改,符合标准的要求,但是又出现新的不合格项;三是有的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去年检测合格的产品,今年抽检出现不合格现象。 另外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些快递封套生产企业和信报箱生产企业能够了解和掌握标准,提供检测的样品符合标准,但是在生产时往往应用户的要求降低产品质量,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些印刷企业不了解快递封装用品国家标准,而快递企业在制作封套时,没有提出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的要求,导致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标准。 2.邮政窗口出售的用品用具均是省级或市级邮政企业统一采购的有监制证的产品,但由于个别生产企业质量不稳定,造成一些产品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3.在对住宅小区检查时发现,楼房安装的信报箱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包括一些有监制证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另外有部分小区的信报箱上缺少生产单位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在新标准颁布以后安装的。 4.在对快递企业检查中,召开了2次座谈会,23个快递企业参加。在检查和座谈中了解到,网络型快递企业的封装用品一般由总部统一提供,一些分支机构对封装用品的标准执行情况和产品质量情况无法掌握,也无法控制封装用品的质量;一些本地快递企业对快递封装用品国家标准的了解有限,在封套的采购过程中只是以其他企业的封套做样品要求生产企业生产,在原材料选材上往往随意性较大,考虑成本因素较多,考虑质量因素较少,导致产品质量无法满足标准的要求。 二、抽检的基本情况 此次共在七个省抽取了86组信封、56组快递封套、16组邮件包装箱、16组机要信封、17组住宅信报箱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见下表)。 从检测结果看,大部分产品的合格率低于去年,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抽检的途径不同造成的。今年的抽检采取到生产企业的生产现场及库房抽检、到住宅区现场检测的方式,与企业自行送检相比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产品的质量情况;另一个原因是今年抽检的产品多是前两年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复检,通过复检了解企业的整改情况,从复检情况看,企业落实整改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从信封抽检情况看,合格率低于去年的抽检结果。邮政编码框颜色、对比度、纸张反射率、阅读扫描区位置、规格尺寸、糊制等指标均全部符合标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邮政编码框尺寸、信封右侧“贴邮票处”及“邮政编码”字号、信封背面中部叠边宽不符合标准要求,特别是“贴邮票处”及“邮政编码”字号不符合标准的比例达到30%,邮政编码框尺寸不符合标准的比例为23%,信封背面中部叠边宽不符合标准的比例为27%,不合格项与前两年抽检的情况大体一致。 2. 16组机要信封样品中,合格率为81%,但仍低于去年抽检的合格率。3组不合格产品中,1组为信封背面粘合搭接处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为同一个企业两年抽检中出现相同的问题,2组为缝制针距长度不符合标准的要求。 3.邮件包装箱的合格率略高于去年的抽检情况。制作过程和印刷要求等指标,较去年的检测情况有较大的改进,基本满足标准要求。主要问题是原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特别是耐破度、边压强度和戳穿强度三项重要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 4.住宅信报箱17组抽查样品中,只有2组合格,合格率明显低于去年的抽检结果。主要问题有材料厚度、投递口尺寸、格口门锁拉力、格口内空间最小尺寸达不到标准要求,部分信报箱上的毛刺没有去除,焊接有开焊现象,信报箱安装高度过高,部分安装在户外的信报箱遮雨棚位置和大小都没有达到标准要求。主要原因在于制作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选择了低于标准要求的钢板和质量较差的锁具,一些企业的制作工艺较粗糙,达不到标准的要求。 5.快递封套抽检样品分为两类,一类为邮政EMS封套,抽样检测的合格率为36%,合格率大幅度低于去年的检测结果。主要原因是其中一个生产企业在不同地点抽检的几组产品均不符合标准;一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企业库房抽取的样品符合标准要求,而在使用单位抽取的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为袋口双面胶宽度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另一类为其他快递企业使用的快递封套, 45组样品中,有2组合格,抽样检测的合格率为4%。主要问题是纸板的横向耐折度、耐破指数和抗张指数、印刷色牢度等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封套袋口和周边粘合不牢固,没有易撕带或易撕带强度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根据检查及抽检情况,各省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对检测不合格的企业,逐一提出处理意见,有针对性地督促企业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引导企业掌握标准并执行标准;对屡次抽检不合格且未予整改的企业,要依照《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罚。 2.要加大标准的宣贯力度,督促快递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在采购环节加强质量监控,从源头把好质量关;对生产企业要进行快递封装用品标准的宣传和培训,使生产企业掌握标准,并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3.继续加强对用品用具质量的监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用品用具的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到企业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指出,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产品质量抽检应在企业生产现场、库房以及用品用具的使用单位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对楼房信报箱的检测,可以使用测厚仪、钢尺等工具,在生产现场及安装现场进行现场检测,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及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更换,督促其提高产品质量,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 4.下半年,国家邮政局将继续组织对产品质量的检查和抽检工作。 附件:第二季度邮政用品用具抽检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名录.doc
国家邮政局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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