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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机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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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机〔2012〕36号
【发布日期】 2012-08-27
【实施日期】 2012-08-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机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农办机〔201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推动农机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定于9月中旬在江苏省溧阳市召开全国农机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会议内容


  (一)总结交流各地发展农机合作社的成效和经验;


  (二)研究部署推进农机合作社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  二、时间地点


  (一)时间:9月12日报到,9月13日开会,会期1天。


  (二)地点:溧阳天目湖宾馆(江苏省溧阳市,电话:0519-87168888)。


  三、参加人员


  (一)省局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处室负责同志,每省(区、市)2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分管农机化工作的负责同志各1人。请勿超员。


  (二)合作社代表:北京市顺义区兴农天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吉林省榆树市田丰农机专业合作社、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仁发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江苏省溧阳市海斌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磊博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湖南省衡阳市安邦农机专业合作社社理事长。


  (三)农业部有关司局、部属农机事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中央新闻媒体单位的代表。


  四、有关要求


  (一)请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确定本省(区、市)参会人员名单和往返行程,并统一填写参会代表回执(附件1),于9月3日前报送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生产管理处。联系人:李庆东,电话:010-59192814,传真:010-59193308,电子邮箱:njhsglc@agri.gov.cn。


  (二)本次会议的会务工作委托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会议地点距离南京禄口机场约70公里,距南京火车站约120公里,距高铁南京南站约100公里。会议地址示意图见附件2。有需要接站的代表,请提前3天预约联系。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联系人:张赤戈,电话:025-83275102、13913883113。溧阳市农林局联系人:荆和平,电话:0519-87808010、13961488592。


  附件:


  1.参加会议回执


   2.会议地址示意图


 


  农业部办公厅


          2012年8月27日


 


  参 加 会 议 回 执


  单位:(盖章)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办公室


  手机


  预计抵达南京的航班或车次:


  备注:1.请在9月3日前将本回执以电子邮件发送njhsglc@agri.gov.cn,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10-59193308.


  2.有需要接站的会议代表,请与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确认抵达南京的航班或车次。联系电话:025-83275102、13913883113。


 


  附件2:会议地址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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