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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财政部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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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等  
【发文字号】 湘财行字(1999)18号
【发布日期】 1999-04-19
【实施日期】 1999-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文件
【法规类别】 其他



各地市州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处)、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做好“收支两条 线”规定的落实工作,现将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收支两条 线”规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发挥责任部门的作用,各级监察部门要采取向责任部门一把手发任务通知书的办法,提出具体的任务要求,限时报告结果,并加大督查力度。





二、扎实工作,全面落实。实行“收支两条 线”不仅是公检法和工商四部门的任务,省直和各地市州其他执收执罚部门也要进一步严格按“收支两条 线”工作要求,狠抓贯彻落实。





三、加强督查,严肃执纪。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整体合力,切实加强对落实“收支两条 线”规定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建立政法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地市州和公检法工商部门要依据财政部、监察部等7部门确定的工作考核标准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20日前报省纠风办和上级主管部门。省监察厅将在6、7月份会同有关部门对执行“收支两条 线”规定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市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促其纠正;对违反“收支两条 线”规定,仍然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的,要坚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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