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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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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渝高法(1999)69号
【发布日期】 1999-05-10
【实施日期】 1999-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文件
【法规类别】 其他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

当前危害税收征管的各种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为了加大对此类犯罪案件打击的力度,市高院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打击涉税犯罪的专项斗争。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5月20日开始至8月20日,集个三个月的时间,开展打击涉税犯罪的专项斗争。





二、各级法院应及时审理各类涉税犯罪案件,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把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暴力抗税等危害严重的涉税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在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各中院应该适时组织集中公开宣判,以震慑犯罪,造成打击涉税犯罪的高压态势,教育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





三、在专项斗争期间,各中院应于每月底将所审理涉税犯罪案件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所涉罪名、判处刑罚等情况报市高院研究室。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应该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


附: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争月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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