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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归口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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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渝高法(1999)128号
【发布日期】 1999-06-18
【实施日期】 1999-06-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文件
【法规类别】 其他



重庆市各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受案通知》指出:“为了便于培养专业队伍,加强业务监督,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有必要适当提高级别管辖,相对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市高院结合重庆情况制发了“渝高法[1999]44号通知,并在《工作要点》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意见》中强调了两点:





一、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统由四个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市高院为二审法院。





二、知识产权案件要相对集中在一个庭审理,合议庭和审判人员亦应相对稳定。


为改变过去沿习的同一类案件分散由多个审判庭审理的状态,以有利于经验积累和研究,有利于人员培训提高水平、有利于对口业务指导保证案件质量的“三个有利于”要求。各中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只能由一个审判庭审理。


请于七月中旬将确定的审判庭、审判组书面报市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知识产权庭程晓东。电话:67746682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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