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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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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2000)85号
【发布日期】 2000-03-22
【实施日期】 2000-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文件
【法规类别】 其他



本院各庭、处、室、队、中心:

现将经中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确定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好实施工作,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以确保我院2000年主要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二000年三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北京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2000年除全面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外的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研究、制定《北京市法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暂定名)》


完成期限:4月底前


负责单位:研究室


协办单位:有关部门


主管院领导:秦正安





二、建立、健全执行机构内部对执行权的有效制约机制;对全市法院中止执行案件清理和检查


完成期限:8月底前


负责单位:执行庭


主管院领导:郑刚





三、建立、完善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完成期限:6月底前


负责单位:改革办公室(督导室)


协办单位:告申庭、自动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管院领导:郑刚、李克





四、建立、完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制


完成期限:4月底前


负责单位:告申庭


协办单位:办公室


主管院领导:郑刚





五、研究案件审理程序的“繁简分流”:进一步调整好民事、经济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做好扩大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试点工作


完成期限:民事、经济,8月底前;刑事,10月底前


负责单位:改革办公室(督导室)


协办单位:民庭、经济庭、刑一庭、刑二庭


主管院领导:李克、王振清、王明





六、搞好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制度的试点及推行工作,并建立配套的相关制度


完成期限:年内


负责单位:改革办公室(督导室)


协办单位干部处


主管院领导:李克





七、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职责


完成期限:10月底前


负责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审判庭及有关部门


主管院领导:嵇昆梅





八、研究、制定《北京市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暂定名)》


完成期限:年内


负责单位:研究室


协办单位:各审判庭及有关部门


主管院领导:嵇昆梅





九、研究、制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制式化裁判文书样式;改革、完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裁判文书样式


完成期限:年内


负责单位:民庭、经济庭


协办单位:研究室


主管院领导:李克、王振清





十、建立、实行高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遴选的制度,制定遴选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建立和推行部分中层领导副职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搞好合同制书记员和司法警察聘任制的试点工作;搞好高级法院内设机构的改革


完成期限:年内


负责单位:干部处


协办单位:有关部门


主管院领导:李克





十一、建立、健全干警的定期培训制度,完成对全市法院院、庭长的普遍轮训;建立、健全干警的任职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年内搞好首次法院干警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考核


完成期限:年内


负责单位:教育培训处、干部处


协办单位:各审判庭及有关部门


主管院领导:陈春龙、李克





十二、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度,检查最高法院“两个办法(试行)”的落实情况


完成期限:6月底前


负责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主管院领导:何昕





十三、实现全市法院各类案件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完成期限:6月底前


负责单位:自动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教育培训处


主管院领导:李克





十四、贯彻“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完成期限:8月底前


负责单位:司法行政处


主管院领导:郑刚





十五、搞好全市法院审判业务楼、审判法庭建设及与之配套的现代化技术装备建设


完成期限:年内


负责单位:基建处、司法行政处


主管院领导: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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