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已于日前下发,旨在全面推进司法警察训练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保障庭审安全的能力、执行生效判决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公正执法树立形象的能力。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要结合履行职能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训练大纲,促进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训练工作作为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
1.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时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以提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为目标,以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为重点,以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为载体,以2004年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考核为动力,始终坚持全员练兵、全面练兵、岗位练兵和科学练兵,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和督促检查力度。全面推进训练工作的发展,推进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
2.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要把训练作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全面建设的战略举措和提高司法警察战斗力的系统工程,纳入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对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进一步健全训练工作的组织体系,坚持各级法院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要逐级制定训练计划,做到长计划与短安排相结合,把训练任务落实到各级警队和每个司法警察。各地方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在全面总结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考核的基础上,广泛学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抓紧制定深入开展司法警察训练的整体规划。各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要作出进一步开展全警训练的具体安排,要结合实际提出进一步深化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训练的详细方案。
二、全面落实“三个必训”制度,推动训练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建设
3.全面实施“三个必训”制度,建立适合司法警察职务需要的训练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三个必训”制度,促进“三个必训”制度与人事管理制度的紧密结合,形成培训与晋升、育人与用人一体化的机制。一是全面实施首任和上岗必训,并与司法警察的准入制度结合。人民法院新录用或从非警察部门新调入的正科级以下司法警察必须接受不少于30天的训练;从非警察部门调入的首次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司法警察必须接受不少于10天的训练,并经考试考查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和任职。二是全面实施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并与干部任职资格制度结合,副科级以下的职务晋升训练或一级警司以下的警衔晋升训练,职(等)级内不少于10天;跨职(等)级不少于15天;正科级、副处级的职务晋升训练或三级、二级警督的警衔晋升训练,职(等)级内不少于15天;跨职(等)级不少于20天;处级以上的职务晋升训练和一级警督以上的警衔晋升训练不少于30天。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晋职晋衔。三是全面实施司法警察年度职能训练,要将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应对突发事件、平息暴力抗法等内容纳入训练之中,训练时间不少于10天。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组织检查督导组,对各级警队落实“三个必训”制度的情况检查指导。
4.创新训练组织形式,形成经常性的训练制度。一是以集中强化训练为主要形式,有条件的警队,可以采取轮训轮值,勤训合一的模式,并将其与优化警力资源配置结合起来。二是因地制宜推行岗位练警,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专门时间进行训练。三是结合岗位实际,广泛开展自学自练,制定年度训练计划,明确训练内容和目标,加强检查和指导,保证自学自练的效果。体能训练要按照标准,主要依靠自学自练进行。要强化养成教育,积极营造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氛围,人人争做职业能手的良好风气。
5.落实奖惩措施,健全训练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健全目标责任制,把训练与目标管理、业务工作考核、干部考察等结合起来,严格要求,严格考核。训练不达标的单位,不能参加立功、评优,并要限期纠正;对在训练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法院要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司法警察的练兵积极性。二是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对训练情况,包括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训练保障、练兵效果等进行评估,落实奖惩措施。三是建立司法警察训练手册和档案管理制度,把司法警察参加训练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纳入训练手册和档案管理之中。实行跟踪管理,优胜劣汰,充分激发司法警察参与训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变“要我练”为“我要练”。
三、认真抓好考评、竞赛和典型示范,引领、推动训练的深入开展
6.明确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训练考核。要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结合,逐级考核的办法,抓好训练标准的制定,规范训练科目,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通过普遍考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支队、大队为重点,突出抓好履行职能的训练考核考评工作。根据训练大纲制定的训练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评估方案,各级警队在自查自估的基础上,各总队、支队每年要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工作,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7.紧密结合职能履行,积极开展训练竞赛活动。各级警队要在扎实抓好普遍训练的基础上,以比思想、比业务、比技能、比作风、比体能为主要内容,精心组织岗位练兵竞赛,单警和队、组的竞赛,形成层层练兵竞赛,层层树标兵能手的局面。开展练兵竞赛要注重实效,既比单兵又比团队,坚决杜绝只训练少数尖子,只注重年轻司法警察的训练,忽视入警时间较长的和女司法警察的训练。在考评标准上,既要重视竞赛取得的成绩,更要注重日常工作的综合评价,切实做到以比促练,以练推动职能履行的规范化。
8.善于发现培养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要通过严格周密的考核,广泛深入的考察和形式多样的练兵竞赛,发现亮点,培植典型,树立一批勤学苦练,业务精通,技能过硬,作风优良的标兵能手和开拓创新、组织有力、成果突出的集体典型,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点上探索与面上普及的有机结合,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四、强化保障机制建设,为持续深入开展训练提供有力支持
9.充实培养教学骨干力量。把标兵能手的选拔与各级各类教学骨干队伍的建设密切结合,建立综合素质较高的教员队伍。要建立人才库,要内外结合,逐步改善训练教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做到有理论、有实践;能组织、能讲解;会指挥、会示范。
10.加强训练基地建设。有条件的法院要为建设司法警察训练基地努力;经济条件差和司法警察数量少的警队,要因地制宜,利用现有的内部资源或社会资源,保证训练场所和训练工作的开展。要发挥训练基地的作用,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训练设施建设,提高训练质量和水平。司法警察的训练经费要专项列支,专款专用,要实事求是地加强训练经费、器材、装备的计划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