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发布日期】 2005-03-22
【实施日期】 2005-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