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院湘高法民三[2005]1号《关于请求指定涉外案件审判中院的报告》收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指定张家界市、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区域管辖范围由你院确定。
此复。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