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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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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05)10号
【发布日期】 2005-08-0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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