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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6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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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  
【发文字号】 鄂公通字(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实施日期】 2006-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文件
【法规类别】 其他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调查队: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06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 北 省 统 计 局





湖北省公安厅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二 o o 六 年 四 月十一日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二oo六年度)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8786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3099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6737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2430


3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13330


全社会分行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


4 农、林、牧、渔业 5972


采矿业 13571


制造业 12301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8305


建筑业 12216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15601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2582


批发和零售业 8677


住宿和餐饮业 8730


金融业 18823


房地产业 1493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18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1869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08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3900


教育 1461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5148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1499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6240


鄂财文发(1996)578号:


5 住宿费 每人每天 30


6 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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