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陕西省人民法院2008-2012年人才建设规划》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的人才建设规划认真实施。工作中好的做法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法院报告。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法院人才队伍,为建设“平安陕西”、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人才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省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成绩和面临的形势
(1)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近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关于人才建设的要求,积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大力开发人才资源,想方设法引进和招录人才;不断加强学历教育和培训工作,法院队伍的文化层次和政治、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注重在实践中发现人才、锻炼人才,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创新人才管理工作机制,人才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明显改善,法官断层问题初步缓解,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
(2)人才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种社会矛盾凸现,人民法院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新形势、新任务对当前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全省法院人才建设的现状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审判工作的需要。一是人才存量不足,增量空间有限;二是人员年龄老化、结构不尽合理,高素质人才短缺;三是人才的选拔任用机制不够合理,优胜劣汰的局面尚未形成;四是人才管理工作手段不够科学,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五是人才环境不够优化,难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六是人才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系统性欠缺,经费保障、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等。对此,各级法院党组和领导一定要有明确、清醒的认识。
(3)人才队伍建设任重道远。“百年大计,人才为先”。2008年到2012年,是全省法院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把全省法院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人才。全省各级法院务必树立人才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抓住机遇,把人才建设工作作为事关全省法院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大力开发人才资源,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努力开创人尽其才、高素质的优秀人才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全省法院人才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全省法院人才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四化”方针、坚持改革创新,根据全省法院的长远发展和人才的总体需求,紧紧抓住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着力建设领导人才、审判人才、综合管理人才队伍,为法院全面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5)全省法院人才建设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坚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围绕开发和优化人才资源,使人才总量、人才结构、人才分布、人才素质提高与审判工作的需要和形势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重点造就领导干部人才和高素质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向前发展;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主题,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人才素质,开发人才创新能力,促进各类人才不断涌现;坚持不断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努力形成吸引人才、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6)2008-2012年全省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人才总量相应增加,人才队伍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全体人员的学历层次显著提升,人才的年龄、知识结构进一步合理,高素质人才、各类审判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综合管理类人才形成群体,人才的司法能力、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才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培训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才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重点抓好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7)注重加强法院领导干部人才建设。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要着力抓好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加强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把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务实的坚强领导集体。把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作为选拔法院领导干部的首要条件,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领导干部的主要标准,把群众公认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8)进一步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在选拔配备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时,既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还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严格把关。高、中级法院党组要认真履行协管职能,充分发挥熟悉法院干部情况的优势,主动向地方党委提出法院领导干部建议人选。对不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选,要妥当、及时地向当地党委提出调整建议。考察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全程参与,力争把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政过硬、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到各级法院领导岗位上来。
(9)重视抓好后备领导干部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工作。全省法院要高度重视后备领导干部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按照规定建立后备领导干部人才信息库,并努力将法院后备领导干部人才交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通盘考虑培养、锻炼及使用工作。每年有计划地选派适当数量的后备干部和年轻优秀干部到上级或下级法院交流任职,也可以到地方党政机关和外地法院挂职锻炼。选派优秀干部到党校学习和培训,增强后备人才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在实践中、在艰苦的环境中培养锻炼干部,把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干部的条件之一。
四、大力加强审判人才及其他人才队伍建设
(10)造就一支职业化法官队伍。按照《法官法》的要求,严格职业准入,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树立职业形象、加强职业保障、完善职业监督。以司法能力为核心,大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重点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专家型、复合型审判人才,锻造职业化法官队伍。
(11)认真解决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扩大面向社会招录法官力度,力争每两年进行一次招录法官工作,把社会上的法官后备人才吸纳到法院队伍中来。注重挖掘内部潜力,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尽量减少行政管理人员比例,把有限的审判力量集中到审判一线。大力开展司法考试前的培训工作,在时间上保障,经费上倾斜,力争全省法院的司法考试通过率逐年提高,使法官断层问题进一步缓解。
(12)形成有利于法官成长的新机制。按照法官职业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法官管理体制。逐步推行上级法院的法官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遴选制度,加大遴选力度,提高遴选质量。研究法官成长规律,努力创造有利于法官成长的环境,建立具有职业特点的法官文化,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职业气质和执业能力。
(13)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招录制度。全省法院招录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聘任制书记员等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要在省委组织部的主持下按照省招公务员的程序进行;招录聘用制司法警察要在省法院指导下进行。要严格进人程序和渠道,严把人员入门关口,杜绝违规进人问题。要按照审判工作和法院发展的需求,每年面向社会招录100名左右各类优秀人才充实法院队伍。
(14)加强审判辅助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面向社会招录和内部选拔等途径选任一批法官助理,科学划分法官助理的职责,制定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在全省基层法院逐步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继续贯彻执行《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对新招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单独序列管理,着力建设一支稳定的、专业化的书记员队伍;积极推行司法警察聘任制,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15)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适用型的综合管理人才队伍。为加快法院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管理,保障中心工作,促进全面发展,要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法院建设急需的文秘、外语、财会、网络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形成综合管理人才群体。根据不同的职业岗位制定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
五、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16)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的、符合各自职业特点及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德才兼备的要求,从规范职位分类和岗位标准入手,完善人才评价手段,提高人才评价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7)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倡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作风,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注意防止民意失真问题。实行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任前公示制,将干部考察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推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统一竞争标准,改进竞争方法,规范竞争程序,确保将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上来,对特别优秀的干部予以破格提拔。按照人岗相适应的原则,积极开展岗位轮换工作。
(18)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先”,营造一种尊重人才、爱惜人才的氛围,不断改善全体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有利于发挥人才效能的用人机制、职业保障机制、竞争激励机制等,大力培育法院人才的职业尊荣感,用良好的机制和环境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各类人才在法院成长、发展提供空间。
六、加强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19)构建学习、教育长效体系。要把人才的学习教育纳入法院发展规划。大兴学习之风,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建立起以自我学习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的长效教育机制。在学历教育上,形成单位、个人双方合理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措施,鼓励在职人员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通过努力,到2012年全省法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各类人员要占总人数的85%,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各类人员要达到总人数的7%;全省法院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要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0)切实加强人才的培训、提高工作。高、中级法院要积极整合培训资源、充实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设施、加大培训投入。要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和人才发展需求,制定系统、具体的人才培训规划,并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除认真抓好业务培训外,还要对法官进行外语、经济、金融、管理和科技等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扎实有效的培训,全面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和法官驾驭庭审、准确适用法律、裁判文书制作、司法调解等四项能力。
2008年-2012年,省法院举办各类任职、续职、晋级等业务培训班不少于50期,培训法官和其他人员达到7500人以上;各中级法院培训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不少于20期,培训法官和其他人员20000人次以上。到2012年,实现各类人员全部培训1-2次以上,各类人员人均年脱产学习培训时间累计一周以上。省法院政治部要根据需要和要求,推荐和组织各级法院领导以及法官和其他人员参加最高法院、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举办的各类培训。
(21)着力培养人才的调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调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是高素质人才的必备条件。各级法院可通过法官论坛、学术研究、疑难案件研讨、法律适用经验交流、调研报告及论文评比等形式锻炼法官,以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更新理念,锻炼人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人才的创新能力。要大力倡导创新,积极鼓励创新,将创新行为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对创新人才表彰奖励并优先提拔任用。
七、切实加强对人才建设工作的领导,保证人才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
(22)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制。各级法院要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工作机构。各级法院党组要把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法院全面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出具体的人才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解决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研究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人才建设工作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做好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
(23)认真落实人才建设工作责任制。各级法院院长作为人才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切实担负起重要责任,协调班子成员共同抓好本院的人才建设工作。要把人才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法院岗位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上级法院在考核下级法院时,要将本规划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上级法院要加强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把本规划确定的人才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