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审计、评估(以下简称鉴定)、拍卖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根据《长沙市法院系统涉案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对外委托方式的暂行规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社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选定我院及市区法院(芙蓉区法院、天心区法院、岳麓区法院、开福区法院、雨花区法院)2008年度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拍卖社会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委托鉴定、拍卖机构的报名、入选条件:
(一) 执业场所在长沙市的鉴定、拍卖机构,具备国家有关部门(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等)或省有关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且获得正式资质营业二年以上,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完善的管理制度。
1、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具备国家发改委或省物价局颁发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机构资质证书;
2、房地产评估应同时具备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评估二级以上资质;
3、土地评估应具备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b级以上资质;
4、技术设备、车辆、债权债务、有价证劵、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信誉等有形、无形资产(不含房地产、土地、矿业权)的评估应具备财政部或财政厅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及证监会、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应资质;
5、工程造价咨询应具备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乙级以上资质;
6、财务审计、会计鉴定应具备财政部或省财政厅颁发准予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书;
7、拍卖机构,应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成立拍卖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有在本机构注册,持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拍卖师一人。拍卖文物的应有文物拍卖资格。
(二)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年检合格。
(三)具备司法技术鉴定和涉案物审计、评估、拍卖的技术及业务能力,具有出庭质证、协调或协助执行的能力,经办人员应取得相应注册资格且有执业二年以上的经验。
(四)无违规、违法、违纪行为。
(五)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时间、地点、咨询与监督电话
2007年11月29日--12月7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申报地点:市中级人民法院1601办公室。咨询电话:5798372;监督电话:5798269,5798221
三、申报时必须报送的材料:
(一)已经入选2007年度我院及市区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拍卖机构,须报送:
1、《鉴定、审计、评估机构年度考核表》或《拍卖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分表》(表格自行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cszy.chinacourt.org)下载);
2、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年检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年检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07年度所承办我市法院系统委托案件的具体情况(委托案号、标的、办理时限、法院采信情况等)清单;
4、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及其证明文件;
5、其他变更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材料。
2007年已入选的鉴定、拍卖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申请退出入选。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退出入选。
(二)新申报或2007年度虽申报但未入选而重新申报的机构须报送以下材料:
1、《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入选资格审批表》、《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鉴定、审计、评估、拍卖机构技术装备情况表》(表格自行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cszy.chinacourt.org)下载);
2、鉴定、拍卖机构执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组成情况证明文件;
5、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主要业绩;
6、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年检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主要管理制度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四、选定程序:
1、由市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对申报的鉴定、拍卖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抽察;
2、市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入选机构名单,并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cszy.chinacourt.org)上公示拟入选机构名单;
3、将确定的入选机构名单报送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并对外发布公告;
4、召开入选社会机构会议(未按通知参加入选机构会议的,视为放弃年度入选资格)。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必须在上述规定的申报时限内申报并全面地提交规定的有关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目录),过期一律不予补报;
2、凡在申报、考核考察及年度办理法院委托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入选资格。
附1:入选资格审查表(略)
附2:鉴定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略)
附3:拍卖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略)
附4:鉴定、拍卖社会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略)
附5:鉴定、拍卖机构技术装备情况表(略)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