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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院机关认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第一阶段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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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4-03
【实施日期】 2008-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文件
【法规类别】 其他



本院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认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为了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扎实有效,结合省法院实际,现就第一阶段、即动员阶段的工作作如下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认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4月3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进行动员,统一思想,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并根据《实施意见》和第一阶段安排,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提出本部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深入动员,提高认识


(一)学习内容:


1、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关于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


2、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认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


3、院机关党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二)学习要求:


1、各部门在动员阶段的学习中,要注意引导大家深刻领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大意义,要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的高度,认识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全面的统一思想。


2、要坚持领导带头。动员阶段,党组中心学习组将举行专题学习活动一次。党组成员、副院长和厅以上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要积极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培训班。要保证人人参加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全员受教育、普遍有提高。


3、要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动员阶段的质量。本阶段各部门组织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8小时,学习次数不少于2次,并做好学习讨论的会议记录。个人要认真坚持自学,做好读书笔记(笔记本由活动办公室统一配发),本阶段每人写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政治部、机关党委对此将进行检查。





三、搞好配合,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学习园地等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讨论的氛围。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发《教育简报》,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情况进行通报和交流。各部门要及时提供学习讨论的有关情况。4月底前,各部门要对第一阶段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教处)。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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