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2005年7月8日在维也纳通过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